唐朝官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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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时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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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为什么不置御史大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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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史台是宋代中央最主要的监察机关,其组织机构设置,基本沿袭唐之体制,台长为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知杂事;下设台院、殿院、察院等三院,分别置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;监察官还有不常设的里行、言事御史等。
台长。名义上,御史大夫是台长,但有宋一代未尝除人,在北宋前期只作为加官或检校官带宪衔,非职事官。如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十二月命翰林学士王曾“摄御史大夫为考制度使”,即是加官,为了高王曾威严,授之摄(权)御史大夫之名,其实际职务是考制度使差遣(考究大礼制度)。元丰改官制,把御史大夫定为从二品的正员官,但没有除人。据马端临《文献通考》(以下简称《通考》)记载:“神宗欲以司马光为之,宰相蔡确、王珪以为不可,遂止。”以后终不除人。所以,宋御史台的实际台长是御史中丞。在宋前期,中丞必须是本官阶在左、右谏议大夫以上的方能出任;如未至,须先升迁至右谏议大夫,并带“权”字,即权御史中丞。其资历要求甚严。元丰改制后,定编一员,为从三品,地位颇高。中丞之下,宋前期以郎中、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为副台长,简称“知杂”、“知杂事”、“杂端”、“御史知杂”等,“专掌台事。中丞阙,亦专判”,在殿廷中十分活跃,地位显赫,其上朝或出外导从之仪颇壮,与宰执、中丞同,皆由左右金吾卫使司“清道”,呵止行人。神宗元丰七年(1084),诏以侍御史知杂事为侍御史,不带知杂事,实际上是取消了“御史知杂”这一职务。
三院。台院下设侍御史,殿院下设殿中侍御史,察院下设监察御史,宋初均无定员,且常被差使在外莅务。真宗咸平四年(1001),令兼领左右巡使事务的殿中侍御史“各领其职”;景德四年(1007)十月又“置监祭使二员,以监察御史充,月给钱十千,免其出使”,从此才有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各两员在院,不出使。当然有时也不限于两员,如仁宗至和二年(1055)二月,殿中侍御史就有吕景初、马遵、孙抃、俞希孟等四员。元丰大正官制,恢复了御史六察的制度。定制:侍御史一员,从六品,副中丞,“掌贰台政”;殿中侍御史二员,正七品,职掌言事,分纠大朝会及朔、望、六参官班序;监察御史六员,从七品,“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”。
为拔资历浅而有才干的新进之士入台,仁宗景祐元年(1034)四月,置“殿中侍御史里行”、“监察御史里行”,以待资浅之人。但也须“三丞”(宗正丞、太常丞、秘书丞)以上尝历知县人才能出任。其员额,初为四员,因符合条件人少,故常缺不补,庆历三年(1043)“诏以两人为额”。至元丰正官名,罢里行之名,以后不复除。
宋前期,御史台还专设有言事御史。天禧元年(1017)二月,置言事御史六员,肇台、谏合一之端。元丰改制,罢之。
北宋年间,在西京洛阳、南京归德、北京大名置有三京留守司御史台,简称“留台”,“掌拜表行香、纠举违失”,有一定的监察职责,但多是安置闲散高级官僚。北宋灭亡,三京沦陷,留台不复置